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网络服务使用协议
本服务条款是用户(您)与北京市中澜惠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澜惠基)之间的协议。中澜惠基网站由中澜惠基或和其关联公司所运行的各个网站和网页(合称中澜惠基网)构成。您还(删除)需要接受该款用户帐号注册条款。
1. 特别提示
1.1 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娱乐平台规定的及其其后陆续发布的操作规则将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以下称“网络服务”)。为获得网络服务,服务使用人(以下称“用户”)应当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申请程序。用户在进行申请程序过程中选择“同意”按钮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
2. 服务内容
2.1 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娱乐平台网络服务的具体内容由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网页游戏、论坛(BBS)、聊天室、电子邮件、发表评论等。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保留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2.2 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可能会对使用部分特定网络服务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会负责在相关页面上做出明确的提示。如用户拒绝支付该等项费用,则不能无权使用相关的该特定网络服务。
2.3 用户理解,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 使用规则
3.1 用户在申请使用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网络服务时,必须向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
3.2 用户申请成功后,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将给予每个用户一个用户帐号及相应的密码,该用户帐号和密码由用户自行负责保管;用户应当对以其应对其使用用户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用户必须同意接受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的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3.4 用户输入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结合其身份证,作为北京市中澜惠基网通行证用户的唯一有效身份证明;在无法有效证明其身份时,本公司有权拒绝提供任何信息或承担任何义务。
3.5 用户在使用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2)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3) 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4) 不得利用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5) 不得利用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网络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6) 不得利用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网络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的行为;
(7) 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
(8) 不使用外挂或者其他作弊手段参加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各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游戏)。如果本公司发现用户数据异常,有权根据相应网络服务的公约或守则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帐号的冻结、终止、删除;基于上述行为而遭本公司冻结、终止、删除帐号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的用户,不得因此要求本公司做任何补偿或退费。
(9)对于以下行为将作特别提醒:凡是在游戏论坛、游戏聊天室发布反动、国家规定不允许的言论,包括但不限于涉黄、涉暴,在游戏里推广其他厂商游戏,发布不良链接,辱骂官方工作人员、玩家,散布不真实信息蛊惑玩家的,首次禁言24小时以内。第二次违反将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给预帐号封停、永久删除处理。游戏内所有数据损失有玩家用户承担。
(10)关于账号被盗:玩家用户因为个人处理不当导致账号被盗,需要官方协助找回密码,需要提供与注册账号相符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责任保证书等。对于游戏内的财产损失,官方不予认定找回,情节特别严重,事实非常确凿的,需要玩家提供与账号相符的身份证明,责任保证书,当地公安机关的协查通知,方予以协助玩家处理。
4. 内容所有权
4.1 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可能(删除)包括:文字、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等。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著作权,商标权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
4.2 用户只有在获得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或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授权之后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4.3 用户原创作品上载、传送、输入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至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网站时,视为用户除保留署名权等人身权利外,其他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视为转让本公司;本公司可合理使用、修改、编辑、复制、公开播送、发行上述作品。并得将前述权利转授权他人(删除)同意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
(这条问题大!署名权,发表权,保持作品完整权都是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不能转让,你们说的其他应该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不能因为在网站发表,就不需要授权吧。)
5. 隐私保护
5.1 保护用户隐私是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的一项基本政策,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保证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户申请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在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 为维护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的合法权益。
5.2 如果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可能会(删除)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该第三方只有在同意承担与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的协议条件下,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才可将用户的申请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因合作第三方违反保护用户隐私协议造成的与用户纠纷和损失,由合作第三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 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合理的商业上(删除)利用。(用户隐私是不是用用户个人信息更好?)
6. 免责声明
6.1 若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已经明示其网络服务提供方式发生变更并提醒用户应当注意事项,用户未按要求操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6.2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对用户不承担任何责任。
6.3 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作担保。
6.4 本公司保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合并服务器等形式以达到服务器资源优化利用的权利,并对由此而可能导致的用户利益损失不承担责任。
7. 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7.1 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的需要而需暂停网络服务,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将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7.2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2) 用户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7.3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同时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用户的情况下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对于所有服务的中断或终止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这条比较霸道,容易无效。涉嫌对自己完全免责。)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新浪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收费网络服务,应当在变更、中断或终止之前事先通知用户,并应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不愿意接受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就该用户已经向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支付的服务费,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应当按照该用户实际使用相应收费网络服务的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之后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该用户。
8. 违约赔偿
8.1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及其他用户的利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或任何其他第三人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8.2 用户须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本服务条款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9. 修改协议
9.1 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将可能不时的有权修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将会在相关的页面提示修改内容。
9.2 如果不同意北京市中澜惠基网平台对服务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络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10. 法律管辖
10.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0.2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用户和本公司一致同意交由北京市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11. 通知和送达
11.1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2. 其他规定
12.1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12.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